裝潢合約通常有兩份:設計約買的是圖面與設計服務,工程約買的是照圖施工的結果。兩份合約的標的、付款依據與驗收方式都不同,要各自寫清楚,更要寫清楚兩份之間怎麼銜接:工程約照哪一版圖施工、圖改了錢怎麼算。分開看,出了問題才不會兩邊互推。

裝潢合約對照表:設計約與工程約的標的、付款與交付
| 項目 | 設計約 | 工程約 |
|---|---|---|
| 買的是什麼 | 規劃、圖面與設計服務 | 依圖面與報價明細完成的工程 |
| 常見計價 | 按坪計、固定費用或工程總價比例 | 依工項、數量與單價加總 |
| 付款依據 | 設計階段的成果確認 | 工程完成的進度 |
| 交付與驗收 | 交付圖面清單上的圖 | 完工後會同驗收,驗收完成起算保固 |
| 可對照的公版 | 內政部國土署網站刊登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 內政部〈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103 年 12 月 9 日修正公告) |
表上最關鍵的是「付款依據」那一列:設計費跟著圖面走,工程款跟著施工進度走。兩種錢混在一起付,就容易出現圖還沒定案、工程款已經付出去的情況。
設計約寫清楚「交付清單」:圖面種類、版本與修改次數
設計約的標的看不見摸不著,最常吵的是「到底畫完了沒」。比較穩的寫法,是把交付成果列成清單,例如平面配置圖、立面圖、天花板圖、水電圖、3D 圖,每一項寫明交付時點與可修改的次數,付款也跟著清單走。
付款節點可以參考內政部國土署網站上的〈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設計服務費簽約時不超過 30%,基本設計確認後累計不超過 60%,細部設計確認後累計不超過 90%,交付設計書圖後結清。這份文件是草案、不是正式公告,只能當對照;房感 2026 年的整理則提到純設計多半分兩次付清。設計費包含哪些服務,可以再看室內設計費。
工程約寫清楚「照哪一版圖施工」:圖面版本、明細與規格
工程約的風險常常不在條款少,而在附件跟設計約對不上。簽工程約時,建議在合約本文寫明:施工依據的是哪一版圖面(附日期或版次)、哪一份報價明細,以及材料表上的品牌、型號與尺寸。今周刊 2025 年 8 月的專欄中,住保會執行長林麗如就提醒,估價單只寫「一式」、沒有單位與品牌型號,日後很難判斷做了多少。
付款與保固可以對照內政部範本:簽約金上限為工程總價 5%,之後依天花板完成、木作完成、完工清潔等節點付款,驗收合格並交付保固保證金後結清;保固自驗收完成起 1 年。範本怎麼取得與增補,見室內裝修工程合約書;條款逐條說明見裝修工程合約書。

兩份裝潢合約之間的變更:改圖回設計約,改工程回工程約
施工中想改東西,先分清楚改的是什麼。換顏色、換同等級材料,通常在工程約的追加減處理;動到格局、櫃體尺寸或水電位置,就要先改圖,可能用到設計約裡的修改次數或額外設計費,圖改好之後再回到工程約做追加減報價。內政部範本規定追加減須經屋主簽認後施工,並以書面作為契約附件;今周刊 2025 年專欄中,臺北地院法官程欣儀也建議追加工程要書面同意,契約審閱期至少 7 日。
只簽其中一份時,更要補條款。只簽設計約、工程另找廠商,要寫明設計師是否到場說明圖面、是否負責監造;只簽工程約、沒有設計約,就要寫明圖面由誰畫、圖錯了誰負責。設計師出圖、屋主自找統包的分工,見設計師出圖自己找統包。
兩份裝潢合約之間的交界:簽約前對照的五個地方
設計約與工程約分開簽,好處是每一份都單純,風險則在兩份之間的空隙。簽工程約之前,可以把兩份合約攤開來,逐項確認下面五個交界有沒有人負責:
- 圖面與施工依據:設計約交付的圖面清單,是否就是工程約寫的施工依據?兩邊列的圖面名稱與版次要一致。
- 現場的角色:施工期間設計方會不會到現場、到場幾次、負責確認哪些節點;工程方的現場負責人又是誰。兩邊都沒寫,出問題時就沒有人對圖面負責。
- 圖面錯誤的責任:施工中發現圖面尺寸與現場不符,改圖的費用與延誤的工期由誰承擔,是設計約的修改範圍,還是工程約的追加。
- 保固的分界:完工後出現問題,屬於設計不當還是施工瑕疵,兩份合約的保固與責任條款要能互相銜接。
- 解約的連動:其中一份合約中止時,另一份怎麼處理,例如設計約解約後,已交付的圖面能否交給其他工程方使用。
這五項不一定要寫得很長,但每一項都要找得到對應的條文。找不到時,在簽約前請對方補上,比施工中再協商容易得多。
御坊的兩次簽約:第 4 步設計約、第 7 步工程約
御坊的 9 步驟接案流程把兩份合約分開:第 4 步簽設計約,第 5 步配置溝通定案後,第 6 步才做工程報價,第 7 步簽工程約。依收費標準,規劃設計費每坪 6,000 元(基本坪數 20 坪),內容包含平面配置圖、3D 圖、施工圖與 VR 環景圖;丈量提案費新成屋 5,000 元,簽設計約可抵扣,抵扣方式以合約為準。
以 30 坪新成屋試算:設計約的規劃設計費=30×6,000=18 萬元;工程約的工程費概估=30×8~12 萬=240–360 萬元(不含冷氣、家電、家具),工程整合管理費=總工程款 10%=24–36 萬元。工程由御坊統包時,規劃設計費另有優惠。依御坊收費標準概估,實際以丈量後報價為準。
想把裝潢合約放回新北在地的情況來看,可以接著讀新北裝潢,或回到新莊室內設計看整體介紹。
簽約前想先看完成的樣子,可以參考柔序-棋琴26重奏、靜嶼-里山鑽與沐序-有富彩玉的實景照;兩份合約的內容,也歡迎預約丈量時當面討論。
常見問題
- 設計約簽了,工程一定要給同一家做嗎?
- 不一定,要看設計約怎麼寫。有些設計約只包含圖面,屋主可以拿圖另找施工廠商;有些會約定設計費的優惠以統包為前提。簽約前問清楚圖面能否交給其他廠商使用、設計師是否到場說明,以及改由他人施工時保固與責任怎麼分。
- 設計約和工程約可以合併成一份嗎?
- 可以,但條款要分段寫清楚。設計服務的付款看圖面確認,工程款的付款看施工進度,兩者的驗收與保固也不同,混在一起容易出現圖還沒定案就先付工程款的情況。合併時至少把設計費、工程款與管理費分列,並各自寫明付款節點。
- 兩份合約的簽約對象是不同公司,要注意什麼?
- 先確認兩家的責任界線。圖面錯誤找設計方、施工錯誤找施工方,但工種交界或圖面不清楚的地方最容易互推。建議在工程約裡寫明施工依據的圖面版本,並約定施工方發現圖面疑義時要先書面提出,經確認後才施作。
延伸閱讀
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