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工程在法律上有明確範圍: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 條,只有固定在構造體上的天花板、內部牆面裝修、高度超過地板面 1.2 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的隔屏,以及分間牆變更這四種行為才算。換壁紙、買家具不算。工程一旦落在這四種行為裡,接下來要問兩件事:這棟建築要不要送審,以及誰有資格承作。

室內裝修工程的法定範圍:第 3 條四種行為對應到哪些工種
一般屋主拿到的報價單是按工種分的:保護、拆除、泥作、水電、木作、油漆、系統櫃、清潔。法規卻是按「行為」認定。兩者對照後,大致可以這樣看(依全國法規資料庫,辦法 112 年 12 月 11 日修正版):
- 木作天花板、輕鋼架天花:屬於第 1 種「固定在構造體上的天花板裝修」。
- 牆面封板、木作壁板、貼磚等內牆裝修:屬於第 2 種「內部牆面裝修」。
- 拆牆、新砌磚牆、輕隔間:屬於第 4 種「分間牆變更」,也是最容易牽動送審門檻的一項。
- 做到 1.2 公尺以上、兼當隔間的高櫃:屬於第 3 種。系統櫃或木作櫃頂到天花、把一個空間分成兩半時,要留意這一條。
- 只換壁紙、窗簾、活動家具、地毯:辦法明文排除。
水電、油漆、地板這些工種本身不在四種行為裡,但它們通常和天花、隔間一起發生,所以整案仍要以「有沒有做到四種行為」來判斷。四種行為的細部解釋,可以另看室內裝修這篇。
室內裝修工程要不要送審:先看建築物,再看做了什麼
工程屬於法定室內裝修,不代表每一戶都要申請許可。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與內政部公告,6 層以上集合住宅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在裡面做上述行為原則上都要申請;5 層以下的集合住宅或辦公廳,依內政部 96 年 2 月 26 日台內營字第 0960800834 號令,任一戶有「增設廁所或浴室」或「增設 2 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時要申請;單一所有權人自住的透天原則上不在該令範圍,但作店面、辦公或其他用途時要另外判斷。
符合第 33 條條件的住宅,可以走俗稱「簡易室內裝修」的簡化程序。完整的判斷流程與縣市差異,請看室內裝修許可。
誰可以承接室內裝修工程:建築師、營造業與室內裝修業
《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2、3 項規定,室內裝修要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從業者辦理。辦法第 4、5 條把從業者分成三類:
- 開業建築師:可以做室內裝修設計。
- 營造業:可以做室內裝修施工。
- 室內裝修業:可以做設計或施工,依登記的業務範圍執業。
圖說要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第 25 條);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若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要由開業建築師簽證。完工後的竣工查驗檢查表,則由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簽章(第 33 條簡化程序)。換句話說,屋主是申請人,但設計簽章與施工都必須落在有登記的人身上。
不照規定辦理的後果寫在《建築法》第 95 條之 1:未經許可或未由登記從業者辦理,處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從業者新臺幣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可以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罰則的對象包含屋主,所以「找誰做」不只是品質問題。

施工中的室內裝修工程:張貼許可、變更設計與隨時查驗
拿到許可後,工程期間還有幾條規定在運作:
- 張貼與期限(第 29 條):許可文件要貼在施工地點明顯處,並在期限內完工;期限由各縣市訂定,新北為 6 個月、可展延 6 個月一次,桃園一般室裝為 1 年、可展延 1 次 1 年。
- 變更設計(第 30 條):施工前或施工中改設計,原則上要重新申請審核;但沒有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也沒有降低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防火時效時,可以在竣工時一次報驗。
- 隨時查驗(第 31 條):主管機關可以隨時派員到現場,發現與核定圖說不符,可以書面通知停工或修改。
- 竣工查驗(第 32 條):完工後由申請人會同從業者申請,受理後 7 日內到現場;相符者 5 日內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這四點對屋主的實際意義是:工程中途想多拆一道牆、換一種天花板材料,都要先問設計方「會不會動到送審內容」。合約該怎麼寫進這些情況,可以參考室內裝修工程合約書的增補條款。
對屋主來說,施工期間最實用的做法是建立一份簡單的紀錄:許可文件與核定圖說的影本放在手邊,每次現場決定的變更都留下書面與照片,並註明是否經設計方確認不影響送審內容。竣工查驗時,這份紀錄能幫助快速比對圖說與現場,萬一被要求修改,也能釐清是哪一次變更造成的。
如果工程是分段進行,例如先做浴室、隔年再做客廳,也要在第一次申請時就和設計方討論整體範圍,避免第二段工程才發現兩次加起來觸及送審門檻,前一段卻沒有申請。
御坊承接室內裝修工程時,法規確認放在哪幾步
御坊的接案流程共 9 步(接案流程)。和法規有關的判斷,主要落在三個節點:第 2 步現場丈量時確認建築物樓層與用途;第 5 步配置溝通時,隔間、浴廁位置一旦定案,就能判斷是否觸及送審門檻;第 6 步工程報價時,把送審相關的費用與時程列進去。規劃設計費依收費標準為每坪 6,000 元(基本坪數 20 坪),提供平面配置圖、3D 圖、施工圖與 VR 環景圖。
想看御坊近期在建案住宅的實景,可以參考柔序-棋琴26重奏(26 張實景照)、靜嶼-里山鑽(22 張)與沐序-有富彩玉(標籤「現代微日式風格|小坪數2+1房」,20 張)。不確定自家工程算不算法定室內裝修,可以預約現場丈量,在動工前先釐清。
常見問題
- 系統櫃做到天花板、順便當兩個房間的隔間,算室內裝修工程嗎?
- 可能算。辦法第 3 條把「高度超過地板面 1.2 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用的隔屏」列為室內裝修行為,櫃子固定且兼作隔間時就落在這一項。是否需要送審,還要再看建築物類型與是否造成居室增加,建議在配置定案前請設計方確認。
- 室內裝修工程被抽查,發現跟送審圖不一樣,會怎樣?
- 依辦法第 31 條,主管機關發現施工與核定圖說不符,可以書面通知停工或限期修改。若是未經許可就施工,還會適用《建築法》第 95 條之 1 的罰鍰。所以施工中任何變更,都應先確認是否需要重新送審或可在竣工時一次報驗。
- 室內裝修工程的施工期限到了還沒做完,怎麼辦?
- 依辦法第 29 條,未能在期限內完工可以申請展期,期限由各縣市自訂。新北的施工期限是 6 個月、可展延 6 個月一次;桃園一般室內裝修是 1 年、可展延 1 次 1 年。展期要在期限屆滿前提出,實際作業以當地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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