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許可是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的審查許可: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 6 層以上集合住宅)做天花板、牆面、高隔屏或改隔間,要先審核圖說、取得縣市政府的許可文件才能開工,完工後再經竣工查驗取得合格證明。定義、文件與罰則全國一致,施工期限與書表由各縣市自訂。
室內裝修許可的適用範圍:先看工程,再看建築物
判斷要不要辦室內裝修許可分兩步。第一步看工程:依辦法第 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112 年 12 月 11 日修正版),只有固著於構造體的天花板、內部牆面、超過地板面 1.2 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的隔屏,以及分間牆變更,才算法定室內裝修;壁紙、窗簾、家具、地毯這類黏貼或擺設不算。常見工程怎麼歸類,另外整理在室內裝修。
第二步看建築物,大致分三層: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築法》第 5 條指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等使用的建築物;內政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第二十款把「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列入。在這類建築物做法定室內裝修,原則上要申請。
- 內政部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內政部 96 年 2 月 26 日台內營字第 0960800834 號令,5 層以下集合住宅與辦公廳,只要不是整棟同一權利主體所有,任一戶「增設廁所或浴室」或「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就要申請。這道令目前查到的是新北市工務局業務手冊的摘錄,全文以內政部原文為準。
- 其他建築物:例如整棟同一所有權人自住的透天,原則上不在上述令的範圍;但作店面、辦公或出租時要依用途判斷,個案以當地建管機關認定為準。
住宅如果用途、防火區劃與不變更安全設施的條件都符合辦法第 33 條,可以走簡化程序,也就是俗稱的簡易室內裝修許可。
室內裝修許可的全國共通流程:審圖、許可、施工、竣工查驗
一般審查依辦法第 22 至 34 條,分成五段:
- 委託設計與簽章:申請人是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第 22 條),圖說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第 25 條)。
- 送審查機構審核圖說:備齊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前次核准的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以及室內裝修圖說(第 23、24 條)。收件後 7 日內審完,不合格會一次列出缺失、限期改正(第 27 條)。
- 縣市政府核發許可:取得許可文件後才能開工,並張貼在施工地點明顯處(第 22、29 條)。
- 施工:施工中主管機關可隨時查驗,與核定圖說不符時可書面通知停工或修改(第 31 條)。
- 竣工查驗與合格證明:完工後申請人會同從業者申請查驗,受理後 7 日內到現場,相符者 5 日內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第 32 條)。
裝修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時,施工前要先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第 28 條),合格證明核發前也要完成消防竣工查驗。各階段要準備的文件見室內裝修申請,時間怎麼排見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室內裝修許可哪些全國一致、哪些由縣市自訂
中央法規訂的是框架,執行細節交給地方:辦法第 29 條把施工及展期期限交給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第 41 條把簡化程序的書表交給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第 7 條則讓審查機構擬訂收費基準、報地方政府核備。以目前查證過的新北市與桃園市為例:
| 項目 | 中央規定 | 新北市 | 桃園市 |
|---|---|---|---|
| 審圖期限 | 收件 7 日內審完(第 27 條) | 同中央;不合格 6 個月內改正送複審 | 同中央 |
| 竣工查驗 | 7 日內到現場、5 日內發證(第 32 條) | 同中央 | 同中央;不合格 3 個月內改正 |
| 施工期限 | 由地方訂定(第 29 條) | 6 個月,可展期 6 個月 1 次 | 1 年,可展延 1 次 1 年 |
| 審查費 | 審查機構訂收費基準,報地方核備(第 7 條) |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有公開標準 | 桃園市建築師公會有收費標準檔,金額請向公會確認 |
| 簡易室裝書表 | 由當地主管機關訂定(第 41 條) | 工務局自訂書表 | 建管處自訂書表,114 年 8 月 12 日起受理放寬條件 |
兩市的細節分別整理在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與桃園室內裝修許可。其他縣市的施工期限、審查機構與收費,本文沒有逐一查證,請以當地建管機關與建築師公會的公告為準。
沒有室內裝修許可就施工:建築法第 95 條之 1 的罰則
依《建築法》第 95 條之 1 第 1 項(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 111 年 5 月 11 日修正),應申請而未經審查許可,或不是由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從業者辦理,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辦理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
從業者本身另有規範:未經登記許可就執業,同樣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可勒令停業;勒令停業後仍繼續執業,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 2、3 項)。被查到之後怎麼補辦、常卡在哪裡,整理在裝潢許可證。
在御坊規劃時,室內裝修許可放在流程的哪幾步
要不要送審,會改變圖面深度、工期與預算,建議在設計定案前確認。對照御坊的接案流程,建議這樣安排:
- 第 2 步現場丈量:準備使用執照或建物謄本,說明樓層數、想拆改的牆與想新增的浴廁。
- 第 3 步初步提案、第 5 步配置溝通:隔間、天花板、浴廁數量每改一次,就重新確認是否屬法定室內裝修、能否符合第 33 條。
- 第 6、7 步工程報價與簽工程約:確認由哪一位合格人員簽證送件、審查費與簽證費由誰負擔,並把當地的施工期限排進工期。
許可費用由哪幾筆組成,見室內裝修許可費用。想先看御坊的住宅實景,可以點御坊在棋琴26重奏建案的作品柔序-棋琴26重奏(26 張實景照)、里山鑽建案的靜嶼-里山鑽(22 張),以及標籤為「現代微日式風格|小坪數2+1房」的沐序-有富彩玉(20 張)。
想把室內裝修許可放回新北在地的情況來看,可以接著讀新北市的室內裝修許可費用,或回到新北的室內設計看整體介紹。
帶著使用執照與想改的項目,歡迎預約現場丈量。
常見問題
- 室內裝修許可是誰核發的?跟建築師公會有什麼關係?
- 許可文件與合格證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辦法第 22、32 條),圖說審核與竣工查驗則多由內政部指定的審查機構辦理。依辦法第 6 條,審查機構指直轄市建築師公會、縣(市)建築師公會辦事處或專業技術團體;新北與桃園目前查到的審查機構,都是當地的建築師公會。
- 不住新北或桃園,室內裝修許可的規定也一樣嗎?
- 中央的部分一樣:第 3 條的定義、應申請的建築物、應備文件、7 日審查與 5 日發證期限,以及建築法第 95 條之 1 的罰則全國適用。施工期限、簡易室裝書表與審查費則由各縣市與審查機構自訂,請以當地建管機關與建築師公會的公告為準。
- 室內裝修許可和消防審查是同一件事嗎?
- 不是,但會綁在一起。室內裝修許可由建管單位核發;裝修若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依辦法第 28 條要另依消防法規辦理,在施工前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的文件,竣工時也要在合格證明核發前完成消防竣工查驗(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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