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裝潢許可證會怎樣?如果這次工程依規定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卻沒有申請,依《建築法》第 95 條之 1,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辦理可以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的部分。
沒有裝潢許可證的法律後果:第 95 條之 1 的四個層次
裝潢許可證是俗稱,正式文件是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文件與完工後的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建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顯示 111 年 5 月 11 日修正)第 95 條之 1 第 1 項針對兩種違規:違反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也就是應申請而未經審查許可;以及違反同條第 2 項,也就是不是由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後果依序是:
- 罰鍰:「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 限期改善或補辦。
- 逾期仍未辦理,可以連續處罰。
- 必要時強制拆除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先確認「應申請」這個前提:只換壁紙、窗簾、家具不屬法定室內裝修,本來就沒有許可證的問題;做了天花板、牆面、高隔屏或改隔間,才需要再依建築物類型判斷,判斷方式見室內裝修許可。
沒有裝潢許可證時,屋主與裝修業者各自面對的處分
第 95 條之 1 第 1 項的處罰對象寫的是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屋主、承租人與施工方都在範圍內,不是只針對施工的一方;實際處分誰,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
從業者另有加重規定:未經內政部登記許可就執業,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可以勒令停業,必要時撤銷登記(同條第 2 項);勒令停業後仍繼續執業,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第 3 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5 條也規定,從業者未依圖說施工、限期內未修改、由非專業技術人員設計或施工等情形,可處警告、停業 6 個月至 1 年,或停止換發登記證 1 至 3 年。
補辦裝潢許可證要走的程序
條文寫的是「限期改善或補辦」。補辦的內容可以對照《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112 年 12 月 11 日修正)的審查程序來理解:委託合格人員依現況繪製並簽章圖說(第 25 條),備齊申請書、權利證明、原核准圖與裝修圖說(第 23、24 條),送審查機構審核;圖說要能說明裝修材料與分間牆構造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且沒有妨害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第 26 條)。
審查若認為不合格,會一次列出缺失、限期改正(第 27 條);對已經完工的裝修來說,改正可能就是更換材料或調整隔間。最後仍要經竣工查驗、取得合格證明,程序才算完成。各縣市補辦的實際受理方式與期限,以主管建築機關的通知為準。
補辦裝潢許可證時常見的卡關點
- 涉及消防設備:消防安全設備有變更的,依辦法第 28 條要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合格證明核發前也要完成消防竣工查驗。
- 分間牆涉及公共安全:分間牆位置變更或增減,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要由開業建築師簽證(第 25 條)。
- 現場有違建:以新北為例,簡易室裝流程圖說明 93 年 12 月 27 日以後產生的違建,要在竣工查驗前拆除、恢復原狀。
- 找不到原核准圖:沒有前次核准的使用執照平面圖時,要改由開業建築師簽證現況圖(第 23 條)。
- 隔成多間套房:新北另有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的審查原則,送審時要附活載重檢討書與損鄰切結書。
開工前避免補辦裝潢許可證:在御坊流程中的確認點
補辦的成本除了罰鍰,還有拆改已完成工程與延後入住的時間,所以比較好的做法是開工前就確認。依御坊的接案流程,第 2 步現場丈量時確認建物樓層數與用途;第 3 步初步提案時,把要拆改的牆、要新增的浴廁與天花板範圍列清楚;第 7 步簽工程約前確認是否送審、由誰簽證送件,再進入第 8 步施工。
御坊的丈量提案費新成屋 5,000 元、舊翻新或透天 6,000 元,提供平面規劃配置、預算分配建議與空間風格模擬示意圖,簽設計約可抵扣(收費標準)。許可文件有哪幾張、怎麼張貼,可看室內裝修許可證;買房時怎麼檢查前手的裝修,可看裝修許可證。想看御坊住宅實景,可點御坊在里山鑽建案的作品靜嶼-里山鑽。
裝潢許可證之外,人在新北的讀者也可以看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費用與新莊室內設計。
動工前想先把工程範圍談清楚,歡迎預約丈量。
常見問題
- 裝潢許可證沒辦,被罰之後還要補辦嗎?
- 要。《建築法》第 95 條之 1 的處分不是罰完就結束,除了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還會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辦理可以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所以被查到後,重點是在期限內委託合格人員處理送審或改善。
- 補辦裝潢許可證時,已經做好的天花板和隔間一定要拆嗎?
- 不一定全部拆。補辦送審時,審查看的是裝修材料與分間牆構造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是否妨害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辦法第 26 條),不合格會一次列出缺失、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善時,《建築法》第 95 條之 1 才有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的規定。
- 被要求補辦裝潢許可證,要找誰處理?
- 要找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與管理辦法第 4、5、25 條,圖說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施工由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辦理;分間牆變更涉及公共安全時,要由開業建築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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