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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許可和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差在哪

裝修許可管的是建築物在室內做天花板、牆面、高隔屏或分間牆變更這類工程;建造執照對應房子興建,使用執照對應房子完工可以使用,變更使用執照則在用途要改時辦理。幾種文件不能互相取代,但會在新成屋、改作店面辦公,以及送審圖面這三個地方交會。

裝修許可與三種執照各自對應的階段

文件對應的情況與裝修許可的交集
建造執照房子興建階段桃園規範:併建造執照辦理的室內裝修,施工期限依該執照
使用執照房子完工、可以使用領使照前申請的室內裝修,要使照與合格證明都拿到才能使用(第 32 條);使照平面圖是送審文件(第 23 條)
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用途改變涉及室內裝修時要一併辦理(第 22 條)
裝修許可建築物做法定室內裝修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與辦法第 22 條,取得許可文件才能開工

本文只整理這幾種文件與室內裝修有交集的條文,依據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112 年 12 月 11 日修正版與《建築法》111 年 5 月 11 日修正版;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本身的申請要件,請以《建築法》原文與當地建管機關為準。

已有使用執照的房子,裝修許可要另外判斷

使用執照不會涵蓋日後的室內裝修,要不要審查是另一件事。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2,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要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則在內政部認為有必要時也要申請;內政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把「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列入。所以 6 層以上大樓的住戶,即使房子早已領有使用執照,做天花板或改隔間時原則上仍要辦裝修許可。

5 層以下的公寓與辦公廳,依內政部 96 年 2 月 26 日台內營字第 0960800834 號令,在增設浴廁或增設 2 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時要申請(目前查到的是新北市工務局手冊摘錄,全文以內政部原文為準)。哪些工程算法定室內裝修,可看室內裝修;全國流程見室內裝修許可。

新成屋領使用執照前後的裝修許可

辦法第 32 條提到一種情況:新建建築物在領得使用執照前申請室內裝修的,要等使用執照與室內裝修合格證明都拿到後才能使用。也就是說,裝修許可的程序可以在建物完工階段就啟動,但兩份文件缺一不可,入住時間以晚拿到的那一份為準。

交屋後才裝修的新成屋,則回到一般判斷:6 層以上集合住宅做法定室內裝修,原則上要申請,符合辦法第 33 條的住宅可以走簡化程序。客變期能改什麼、和交屋後再改的差別,屬於另一個題目,可看預售屋客變。

改作店面或辦公:裝修許可要和變更使用執照一併辦理

用途改變需要辦變更使用執照時,只辦裝修許可不夠。辦法第 22 條規定,變更使用執照涉及室內裝修的,室內裝修要和變更使用執照一起辦。《桃園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作業規範》第 3 點也寫明,涉及用途變更的案件要先取得使用執照變更許可函;第 5 點則規定併變更使用執照辦理的案件,施工期限依該執照。

費用也會不同。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標示 114 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審查費標準規定,涉及變更使用的案件,審核費與查驗費各加收 1 萬元;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另有〈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費收費標準表〉,金額請向公會確認。店面、診所、辦公室這類案件,在找店面的階段就該先看原使用執照的用途,是否需要變更使用以當地建管機關認定為準。

使用執照平面圖在裝修許可送審中的角色

辦法第 23 條列的申請文件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建照平面圖,是審查時比對的基準;主管機關查無檔案時,可以用開業建築師簽證的現況圖代替,比例尺不小於 1/200,並標出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

這張圖的意義在於:送審說明的是「這次要改什麼」,而改動是相對於上一次核准的狀態。如果現況已經和使用執照平面圖不同,例如多了浴室或隔間,這些差異最好在送審前先請簽證人員評估怎麼處理。買中古屋時怎麼用這張圖比對,見裝修許可證。

在御坊規劃住宅或店面時,裝修許可與執照的確認順序

御坊官網作品集共 48 件實景作品,住宅 39 件、商業空間 9 件。住宅與店面的確認順序不同:住宅在接案流程第 2 步現場丈量時確認樓層數與現況,第 3 步初步提案時判斷是否屬法定室內裝修;店面、辦公室則要在第 1 步初步接洽時就先看使用執照上的用途,因為若要變更使用,時程與費用會跟著變更使用執照走。

設計費依御坊收費標準,規劃設計費每坪 6,000 元、基本坪數 20 坪;以 35 坪的空間為例,35×6,000=21 萬元,依御坊收費標準概估,實際以丈量後報價為準。審查與變更使用的費用不在這張收費標準內,要另外確認。住宅實景可點柔序-棋琴26重奏、靜嶼-里山鑽,商空作品在作品集。

御坊的公司就在新北泰山;和裝修許可同主題的在地整理可以看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也可以從泰山在地的室內設計看御坊在新北的作品。

帶著使用執照影本與打算的用途,歡迎預約丈量,先把空間用途與工程範圍談清楚。

常見問題

住家一樓要改成店面,只辦裝修許可就夠了嗎?
要先看是否涉及變更使用。如果用途改變需要辦變更使用執照,依辦法第 22 條,室內裝修要和變更使用執照一併辦理;桃園規範也要求涉及用途變更者先取得使用執照變更許可函。是否需要變更使用,依原使用執照的用途與當地建管機關認定,簽租約前先問清楚。
新成屋還沒拿到使用執照,可以先申請裝修許可嗎?
辦法第 32 條有處理這種情況:新建建築物在領得使用執照前申請室內裝修的,要等使用執照與室內裝修合格證明都取得後,才能使用建築物。也就是程序可以同步進行,但入住時間以兩份文件都到手為準;實際受理時點,請洽當地建管機關與建商確認。
涉及變更使用的裝修許可,審查費會比較高嗎?
以新北為例會。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標示 114 年 9 月 1 日實施的標準表規定,涉及變更使用的案件,審核費與查驗費依面積算出後各加收 1 萬元。桃園市建築師公會另有變更使用執照審查費收費標準表,金額請向公會確認;其他縣市以當地審查機構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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