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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申請步驟:申請人、簽證人員與文件清單

室內裝修申請的申請人是建築物的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但圖說要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施工也要由登記許可的從業者辦理。申請時備齊申請書、權利證明、原核准圖與室內裝修圖說,送審查機構審核,合格後由縣市政府核發許可。

室內裝修申請的四個角色:申請人、簽證人員、施工者與審查機構

  • 申請人: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2 條(112 年 12 月 11 日修正),由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承租的住戶、租店面的經營者也可以是申請人。
  • 簽證人員:第 25 條規定圖說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要由開業建築師簽證。
  • 施工者:《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規定室內裝修要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從業者辦理;辦法第 4、5 條說明從業者包括開業建築師、營造業與室內裝修業,開業建築師可做設計,營造業可做施工,室內裝修業可做設計或施工。
  • 審查機構與核發機關:第 6 條所稱的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技術團體負責審核圖說與竣工查驗;許可文件與合格證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

屋主雖然是申請人,但送審圖說要合格人員簽章,所以實務上多半委託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準備文件。委託對象與費用怎麼分,可看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費用。

室內裝修申請的文件清單與圖說比例尺

文件內容與要求依據
申請書依當地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格式第 23 條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與建築物的關係第 23 條
原核准圖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建照平面圖;查無檔案時,可用開業建築師簽證的現況圖,比例尺不小於 1/200第 23 條
位置圖標示裝修範圍所在位置第 24 條
裝修平面圖比例尺不小於 1/100,經主管機關同意可放寬到 1/200第 24 條
裝修立面圖、剖面圖比例尺不小於 1/100第 24 條
裝修詳細圖比例尺不小於 1/30第 24 條

現況圖要標出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的位置。各縣市還會加上自己的表單,例如新北簡易室裝要附 3 個月內的建物登記謄本、含天花板圖的平面圖與使用執照存根影本;桃園簡易室裝分許可與竣工兩階段,各有一組表單。兩市的完整清單見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與桃園室內裝修許可。

室內裝修申請送出後,審查機構看哪三件事

辦法第 26 條把審查項目定為三項:圖說文件是否齊全;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是否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第 27 條要求收件日起 7 日內審完,不合格的一次列出全部缺失、限期改正,逾期或複審仍不合格可以駁回。

地方規範可以再加項目。以《桃園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作業規範》第 3 點為例,還會審從業者的登記文件、分間牆材料的防火時效與耐燃級數、牆面與天花板材料的耐燃級數及天花板淨高;涉及用途變更的,要先取得使用執照變更許可函。換句話說,申請時圖面上就要寫清楚材料與防火性能,不是畫出隔間位置就好。

租屋或店面的室內裝修申請:使用人提出時多準備的文件

使用人可以提出申請,但要證明有權使用並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新北簡易室裝的文件清單寫明,申請人不是所有權人時要附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桃園簡易室裝的第一階段表單也包含委託書與建築物使用同意書。租約談定前,建議先和房東確認願意簽署這類同意文件。

承租店面還要多看一件事:裝修如果伴隨用途改變,依辦法第 22 條,涉及室內裝修的變更使用執照要一併辦理,時程與費用都會不同,這部分見裝修許可。哪些工程屬於法定室內裝修,可先看室內裝修。

在御坊準備室內裝修申請:丈量前備文件,簽約時講分工

室內裝修申請要用到的權利證明與原核准圖,多半在屋主手上,越早找出來越省時間。建議在御坊接案流程第 2 步現場丈量前,先備妥使用執照或建物謄本與社區的裝修規定;租屋或租店面的,再先問房東是否願意簽同意文件。丈量提案費新成屋 5,000 元、舊翻新或透天 6,000 元,簽設計約可抵扣(收費標準)。

御坊的規劃設計費每坪 6,000 元、基本坪數 20 坪,提供平面配置圖、3D 圖、施工圖與 VR 環景圖;送審圖說則要符合第 24 條並由合格人員簽章,兩種圖的差別見室內設計圖。送審圖說由誰繪製、誰簽章、誰送件,建議在第 4 步簽設計約時寫清楚。以 25 坪住宅為例,規劃設計費 25×6,000=15 萬元;15 坪小宅以 20 坪計,20×6,000=12 萬元,依御坊收費標準概估,實際以丈量後報價為準。送件到竣工的時程見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想看御坊住宅實景,可點御坊在有富彩玉建案的作品沐序-有富彩玉、里山鑽建案的靜嶼-里山鑽。

在新北處理室內裝修申請相關問題的屋主,新北裝潢與新北室內設計會是下一步可以看的內容。

備好使用執照或謄本後,歡迎預約丈量,先把這次工程要動的範圍談清楚再往下走。

常見問題

室內裝修申請一定要屋主本人提出嗎?
不一定。依辦法第 22 條,申請人可以是建築物的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承租的住戶或店家也能提出。不是所有權人時要取得所有權人同意,例如新北簡易室裝要附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桃園簡易室裝要附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圖說則一律由合格人員簽章。
找不到使用執照平面圖,還能提出室內裝修申請嗎?
可以。辦法第 23 條規定,主管機關查明確實沒有前次核准的使用執照平面圖等檔案時,可以用開業建築師簽證的現況圖代替。現況圖比例尺不小於 1/200,並要標出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的位置,所以要另外委託建築師繪製。
室內裝修申請被要求補件,要多久內補齊?
中央辦法第 27 條只規定不合格時一次列出缺失、限期改正,逾期或複審仍不合格可以駁回。以新北為例,作業事項規範第 10 點要求在 6 個月內改正並送複審;其他縣市請看補正通知上的期限。依新北公會標準,被駁回後重新申請要重繳審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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